刚刚公布!野猪正式被除名!-视讯

发布于 2023-07-02 12:36:00 来源 : 凯迪网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2023年6月30日,国家林草局网站公布新调整的《有重要生态、科学、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》(简称“三有动物”名录)。

国家林草局表示,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条规定,该局制定了“三有动物”名录,经征求农业农村、自然资源、科学技术、生态环境、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,并组织科学论证评估,现予以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此前引发广泛关注的野猪没有出现在新版“三有动物”目录中。

近年来,我国境内野猪种群数量增加,各类致害情况频繁发生。

在我市随着退耕还林、天然林保护等林业重点工程的实施,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恢复和保护,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显著改善,野猪、野鸡种群繁衍快,数量激增,导致人与野生动物争生存空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。每到春播秋收之际,野猪出没,特别是靠近大山林区周边的村民农作物遭受野猪毁坏现象时有发生,对农民生产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和损失。野猪危害范围从原来的山区乡镇逐年向川区乡镇扩散,野猪造成的损失正逐渐成为严重影响和制约乡村发展的矛盾之一。

野猪不再受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保护,如果造成破坏就能就地消灭?普通人还能去山里捕猎野猪为食吗?答案肯定会让你失望!将野猪从“三有动物”名录中除名,对将来持续性的野猪种群数量调控扫清法律障碍,可省去简化审批环节,仍然需由当地相关部门出面,通过组织专业的狩猎队伍对野猪进行捕捉,一定程度上解决人与野猪的冲突问题。

根据2020年3月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,根除食用野生动物陋习,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》的规定,为了切断野生动物向人类传播疾病,所有陆生野生动物都是禁止食用的,即便野猪不在“三有动物”名录保护范围,也不能基于食用的目的去猎捕、运输、交易野猪。刑法第341条也规定: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,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、收购、运输、出售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一般陆生野生动物(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)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

野猪其实在整个生态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,它是很多大型肉食类动物的食物,其数量也就决定了这些大型肉食类动物的生存状况。 除此之外,野猪还是整个生物界构建的一个很好的传播者,很多植物的种子通过野猪的进食和活动来进行传播。 所以,野猪并不是只糟蹋粮食,他们也有重要的生态作用,要保持在合理的数量,不能赶尽杀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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